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锋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5********0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3民初2375号 |
案号 |
(2021)赣0733执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赖华青、肖小玲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行贷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赖锋滨在最高额担保额度120000元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赖华青、肖小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0元,减半收取计1175元,由被告赖华青、肖小玲、赖锋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