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常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5********5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民终60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1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2020)晋0502民初35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2020)晋0502民初35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温常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冯强借款10万元;四、驳回冯强、郭花梅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15元,由温常强承担1315元,由冯强、郭花梅共同承担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18元,由上诉人温常强预交550元、上诉人冯强预交3168元,均由温常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