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广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2********2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24民初946号
案号
(2021)粤5224执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葵潭人民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荣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骆志艺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元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18年7月31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本金时止);二、被告唐广西对被告杨荣铃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被告杨荣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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