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3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民初916号 |
案号 |
(2019)津01执1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中天浩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河北大街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截至2018年9月21日的期内利息1000404.90元,及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二、被告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对被告天津中天浩达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中天浩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二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802元,由被告天津中天浩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连带负担的费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河北大街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毅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10310139XE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睦南道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