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浩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6022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1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0年7月23日被告房浩祥共欠原告刘华清借款本金11.8万元;被告房浩祥自2020年10月1日起,于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刘华清款项2 000元至还清时止,欠条中的剩余3万元本金原告刘华清不再追偿;二、如被告未按协议第一项约定足额按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剩余未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3月5日起按月利率1.6%计算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 63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8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