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浩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6022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1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7月23日被告房浩祥共欠原告刘华清借款本金11.8万元;被告房浩祥自2020年10月1日起,于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刘华清款项2 000元至还清时止,欠条中的剩余3万元本金原告刘华清不再追偿;二、如被告未按协议第一项约定足额按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剩余未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3月5日起按月利率1.6%计算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 63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8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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