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2********7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3民初7951号
案号
(2021)苏0413执1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建华同意返还原告蒋荣堂借款本金30万元,承担利息38万元(利息算至2017年4月30日),合计68万元,此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二、如被告常建华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义务,原告蒋荣堂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常建华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义务,原告蒋荣堂有权要求被告常建华除继续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义务外仍承担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有权就全部未履行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诉讼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常建华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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