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凤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8********2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81民初3240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7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立会、崔凤丽偿还原告张建华借款1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4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7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被告刘立会、崔凤丽于2020年11月15日前偿还原告本金3万元,自2020年12月起于每月15日前偿还原告1万元至本息还清之日止。若被告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应立即偿还原告未给付借款并支付诉讼费用9100元;二、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562元减半收取1781元,保全费1251元共计3032元由被告刘立会、崔凤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