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山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2********5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2民初903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铁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胡振林借款本金3000万元;二、被告褚铁联、陈新霞、褚山林、石家庄市太行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铁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800元由被告河北铁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褚铁联、陈新霞、褚山林、石家庄市太行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铁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