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卫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39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7民初2088号
案号
(2021)冀0427执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卫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伟借款300000元及自2020年4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吕卫红、谭静雪、谭雨婷、谭新宇、李翠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继承谭海军遗产范围内对原告王伟300000元借款及利息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吕卫红承担,被告吕卫红、谭静雪、谭雨婷、谭新宇、李翠花在继承高志强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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