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4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8民初1006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洪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24840.00元(从2018年1月31日开始至2020年5月18日计828天,按月利息1.8%计算,以后利息顺延至还清之日至),以上本息共计74840.00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此款汇入雄县人民法院、户名雄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雄县支行,账号5053210104000297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0元,由被告洪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