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4********4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8民初1006号
案号
(2021)冀0638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洪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24840.00元(从2018年1月31日开始至2020年5月18日计828天,按月利息1.8%计算,以后利息顺延至还清之日至),以上本息共计74840.00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此款汇入雄县人民法院、户名雄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雄县支行,账号5053210104000297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0元,由被告洪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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