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5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81民初1624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恢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郭军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志刚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4万元,共计3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计3,200元,由郭军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