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树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35********5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35民初942号 |
案号 |
(2021)冀0535执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被告丁树新、王立新共同偿还原告周训勇借款本金443,000元,并以此为基数, 自2018年3月14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按照年利率15.4%承担借款利息。王立新已经还息2,000元,应予扣除。二、驳回原告周训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丁树新、王立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