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1********5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3民初2463号 |
案号 |
(2021)冀0633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建国、靳会敏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岳坤建因岳坤建提供劳务受到的各项经济损失99650元。二、驳回原告岳坤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16元,由原告岳坤建负担1671元,被告许建国、靳会敏负担11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