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6********2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6民初23号 |
案号 |
(2021)冀0636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顺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向涛同意给付原告田颜颜借款本金39000元及按照月息1.2%给付还款期间的应计利息,并给付原告其他费用400元,给付时间及数额分别为:2021年2月5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及其他费用400元;剩余借款本金35000元自2021年3月起至2021年9月止,于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并按照月息1.2%给付原告本月还款前剩余借款的应计利息。若被告未按上述指定的时间及数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则由被告自逾期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按照月息1.2%给付原告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剩余借款的应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三、双方其他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顺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