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洁活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2********0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穗仲案字第15524号《仲裁裁决书 |
案号 |
(2021)粤06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80219600104】。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一)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672482. 24元;(二)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672482. 2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2月19日起计至两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三)申请人对两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苑中路3号朗悦名居3座604号房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 [粤(2018) 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0012607 号]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四)两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6000元、担保费800. 03 元,财产保全费3988. 42元;(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六)本案仲裁费23237元,由申请人承担2091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21146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两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裁决两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