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1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穗仲莞案字第9432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6600078】。(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及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借款利息共计770万元,以及2017年8月1日起的利息(利息以最初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32万元;(三)本案仲裁费12097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上述栽决确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