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1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莞案字第9432号
案号
(2021)粤03执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6600078】。(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及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借款利息共计770万元,以及2017年8月1日起的利息(利息以最初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32万元;(三)本案仲裁费12097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上述栽决确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