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2********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5964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7月17日,被告叶萍结欠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2162.71元、利息及滞纳金3945.01元(之后的利息及滞纳金按照年利率24%,以62162.71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叶萍于2020年12月10日前归还欠款3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上述全部欠款。二、被告叶萍于2020年12月31日前赔偿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896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叶萍负担,被告叶萍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四、如被告叶萍未能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就本案到期及未到期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对被告叶萍抵押的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899号鼎泰花园7幢2706室的不动产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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