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2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10606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4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瑞红与被告俞军一致确认被告结欠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双方一致同意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收款人:陈瑞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400225213117)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陈瑞红负担。三、如被告有一期未能按照前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需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2000元,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3万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900元,扣除被告在签订本协议后已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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