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骏通电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881民初3135号
案号
(2019)粤0881执1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骏通电器有限公司确认2018年12月13日止尚欠到原告廉江市江城电器有限公司货280695.58元。二、被告广东骏通电器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12月28日前支付货款10000元,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每月28号前支付10000元,从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人民币20000元,余下欠款695.58元定于2020年6月28日前付清,将款划入原告法定代表人谢启树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624062763310)。被告胡为诚对被告广东骏通电器有限公司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广东骏通电器有限公司、胡为诚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就尚欠未支付的货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受第二点约定付款期限约定。四、本案受理费2755元,由被告广东骏通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将2755元受理费在2020年6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为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787973382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东省廉江市九洲江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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