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孟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4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4681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2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孟辉给付原告郝微微借款本金69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郝微微2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郝微微3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郝微微19000元)。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2.5元,原告郝微微自愿承担380.50元,被告张孟辉承担382元,此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同欠款一并给付原告郝微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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