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孟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4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4681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2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孟辉给付原告郝微微借款本金69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郝微微2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郝微微3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郝微微19000元)。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2.5元,原告郝微微自愿承担380.50元,被告张孟辉承担382元,此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同欠款一并给付原告郝微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