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麻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3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21民初722号
案号
(2021)黑0321执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长彬、麻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70 000.00元、利息410.27元、逾期利息27 694.80元,本息合计198 105.07元(自2019年 1月6日起,利息、罚息延续计算至本金全部履行完毕时为止);二、赵凤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凤伍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赵长彬、麻丽丽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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