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2********3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6民初514号
案号
(2021)黑1226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曹金涛清偿欠款81 134.00元并支付20 000.00元本金的利息9800.00元(自2016年3月24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至2020年4月24日止)、支付61 134.00元本金的利息17 117.52元(自2018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至2020年5月6日止),合计 108 051.52元。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顺延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1.00元,保全费1070.00元,合计2301.00元,由被告武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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