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2********3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6民初514号 |
案号 |
(2021)黑1226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曹金涛清偿欠款81 134.00元并支付20 000.00元本金的利息9800.00元(自2016年3月24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至2020年4月24日止)、支付61 134.00元本金的利息17 117.52元(自2018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至2020年5月6日止),合计 108 051.52元。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顺延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1.00元,保全费1070.00元,合计2301.00元,由被告武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