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长市证执字第6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4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夏志强、陶慧敏、夏鸣 二、执行标的为: 1、借款本金捌拾万元整; 2、截至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利息人民币玖万零捌佰捌拾捌元捌角玖分、复利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柒元陆角叁分、罚息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 3、律师费人民币伍万肆仟壹佰柒拾叁元整; 4、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费用人民币叁仟元整; 5、执行借款产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三、可供执行的标的物:夏志强、陶慧敏、夏鸣的全部财产。 四、申请执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使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捐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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