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81********61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2民初1790号 |
案号 |
(2021)湘0102执5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万前、谢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洁房屋租金人民币25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付房屋租金人民币25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1月公布的贷款市场同类同期贷款报价利率,从2020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吴洁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6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180元,被告文万前、谢红负担人民币2422元,原告吴洁负担人民币7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