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61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2民初1790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5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万前、谢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洁房屋租金人民币25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付房屋租金人民币25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1月公布的贷款市场同类同期贷款报价利率,从2020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吴洁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6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180元,被告文万前、谢红负担人民币2422元,原告吴洁负担人民币7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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