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9********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9民初958号
案号
(2021)赣0429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615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9月9日的利息960692.52元,本息合计3822192.52元;之后的利息自2020年9月10日起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14%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九江巨鑫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本息在最高保证限额3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波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608元,由被告柳波、九江巨鑫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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