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1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660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钟高辉归还尚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借款本金61094元、截至2019年8月12日的利息、费用1107.01元并承担按约定利率计算的自2019年月8月1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费用,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5元,由被告钟高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7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