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1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660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钟高辉归还尚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借款本金61094元、截至2019年8月12日的利息、费用1107.01元并承担按约定利率计算的自2019年月8月1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费用,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5元,由被告钟高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7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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