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202********5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5民初2134号 |
案号 |
(2021)粤0705执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81202606890】。1、双方确认,被告鹤山市址山镇简欧包装材料厂尚欠原告江门市华基纸箱有限公司货款基数88262.67元及利息7771.82元(利息以88232.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暂计至2020年5月6日止为7771.82元),合共96004.49元。2、被告鹤山市址山镇简欧包装材料厂、李青松、孙梦梦于2020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基数88232.67元及利息7771.82元,合共96004.49元给原告江门市华基纸箱有限公司。3、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元由被告鹤山市址山镇简欧包装材料厂、李青松、孙梦梦承担,三被告应予2020年6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4、本案受理费1002.91元、保全费902.33元,合共1905.24元由被告鹤山市址山镇简欧包装材料厂、李青松、孙梦梦承担,三被告应于2020年6月15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5、若被告鹤山市址山镇简欧包装材料厂、李青松、孙梦梦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如期足额支付的,原告江门市华基纸箱有限公司有权对未支付的货款及其他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逾期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