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2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8民初2268号
案号
(2021)津0118执1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解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中心支行贷款本金35087.23元,并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期内利率、逾期利率支付利息、罚息至借款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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