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嘉邦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25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02民初15013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2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河南嘉邦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嘉裕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根成连带支付下欠工程款4854194元及利息(以下欠款为基数,从2018年4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周根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54元,由原告周根成负担844元,由被告河南嘉邦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嘉裕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带负担455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文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742507126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驻马店市高新区乐山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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