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3********0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982民初1795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恢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夏小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0元,并从2016年9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日止按年利率9.4395%计算利息;二、被告黄琴、杜平、汪惠芝、封宝贵、杨万根、陈秋妹对被告夏小银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27元,由被告夏小银、黄琴、杜平、汪惠芝、封宝贵、杨万根、陈秋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