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1民初1515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1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凯尚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借款本金5779元、利息1250.55元、手续费及违约金570.91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后利息及违约金算至还款日止),本息合计7621.46元,被告陆凯自愿于2020年6月至10月每月30日前各支付1000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剩余欠款于2020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若被告陆凯有任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有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陆凯剩余欠款;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被告陆凯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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