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双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696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2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卢双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小交支付劳务费15520元及利息损失(以1552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8日起计至劳务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刘小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小交负担6元,被告卢双全负担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