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尚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5********7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23民初765号 |
案号 |
(2021)冀0523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史尚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上智借款本金2215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4元,减半收取计177元,由被告史尚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