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民终498号 |
案号 |
(2021)赣0802执恢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盛华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赖章振18万元,若逾期未付清,未付金额按年利息12%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还清日为止;二、郭小娇对上述18万元借款中的8万元向赖章振承担连带责任;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审案件受理费3370元,由郭盛华、郭小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88元,减半收取2594元,由赖章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