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1********3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民终498号
案号
(2021)赣0802执恢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盛华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赖章振18万元,若逾期未付清,未付金额按年利息12%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还清日为止;二、郭小娇对上述18万元借款中的8万元向赖章振承担连带责任;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审案件受理费3370元,由郭盛华、郭小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88元,减半收取2594元,由赖章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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