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辉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1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590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温辉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小军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25日至还清该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5元,由被告温辉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