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2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7民初2586号 |
案号 |
(2021)赣0727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徐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8859元给原告彭明春。二、驳回原告彭明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09元,由原告彭明春负担 50元,被告徐龙飞负担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