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米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7********0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2民初1514号 |
案号 |
(2021)赣0922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连平、龙根秀、王恒质、宋米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62838.15元及支付截止至2020年1月10日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6731.33元(自2020年1月11日起的利息按每天万分之六计算至代偿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宋连平、龙根秀、王恒质、宋米林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0元,由被告宋连平、龙根秀、王恒质、宋米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