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7民初835号
案号
(2021)赣0827执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曾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行信用卡透支欠款134687.13元(截至2021年4月10日,本金99112.71元、利息10853.8元、分期付款手续费2790.23元、违约金21930.39元),并从2021年4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该透支欠款本金99112.71元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4元,减半收取138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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