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宗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2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4046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宗浩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8182.05元及利息5553.86元;二、被告黄宗浩应承担上述借款本金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被告黄宗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