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0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2188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华荣、曾丽华归还尚欠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9000元、截至2019年5月26日的利息21144.58元,并承担按约定的月利率计算的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限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付清;二、被告黄华兴负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1元,由被告黄华荣、曾丽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