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俊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3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35517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恢2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塘沽审判区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洁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52492元;于2019年4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于2019年5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于2019年6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于2019年7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于2019年8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于2019年9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于2019年10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于2019年11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54000元;于2019年12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于2020年1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于2019年2月5日偿还原告借款54000元;于2020年3月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58492元;二、如被告张洁任何一期未足额给付或逾期,则原告李俊坤有权以被告未给付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罗俊成、滕凤霞对被告张洁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双方别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李俊坤自愿负担(已交纳)。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