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德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21********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921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921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雪、李海楠欠原告许加生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9600元,合计49600元,此款于被告孙雪、李海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二、2019年4月2日以后的利息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吴德民对被告孙雪、李海楠应负担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元由二被告承担。公告费60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