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5********3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84民初4242号 |
案号 |
(2021)黑0184执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雷给付原告宋健欠款本金16,339元,此款2于2020年11月开始,每月30日前给付本金2,000元直至本金全部付清,本金全部付清之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利息500元。二、如被告于雷未按期给付欠款,则自当期本金迟付之日起给付剩余本金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被告于雷负担,此款于本息全部付清之日给付原告宋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常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