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建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5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4民初194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建宇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代偿款1240000元并给付自2019年8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全部代偿款之日止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河北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8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魏建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