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俊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03********03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3民初3132号
案号
(2021)冀0983执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俊凯、罗艳红、黄骅市中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骅市亿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岳桂有、宋俊霞、河北岳钢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海明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利息标准按月利率2%计算,时间自2019年6月13日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二、被告宋俊凯、罗艳红、黄骅市中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骅市亿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岳桂有、宋俊霞、河北岳钢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海明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标准按月利率2%计算,时间自2019年6月17日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三、被告岳桂有、宋俊霞偿还原告张海明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标准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0月27日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四、被告岳桂有、宋俊霞偿还原告张海明款9.7万元;五、驳回原告张海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05元,由七被告承担15393元,被告岳桂有、宋俊霞承担618元,原告张海明承担94元,保全费5000元由七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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