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7********0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27民初1785号
案号
(2021)冀1127执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景县双杰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振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25263元及利息29000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375%支付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苏军、押丽娜对被告景县双杰管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北振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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