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永兴意水稀贵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4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3民初2230号 |
案号 |
(2021)湘1023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杨国辉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李小云借款本金1 012 000元;二、限被告杨国辉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李小云借款利息61 600元;三、被告湖南永兴意水稀贵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对被告杨国辉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李小云对被告戴爱华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 462元,减半收取7231元,由被告杨国辉、湖南永兴意水稀贵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37431713616 |
登记机关 |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兴县塘门口镇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