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6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4民初1033号
案号
(2021)赣0124执1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印华同意归还原告彭细华借款人民币共计145,249.33元。此款定于2021年5月31日前归还借款人民币8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人民币65,249.33元。二、如被告黄印华未按上述期限按时还款,则原告彭细华有权就被告未归还的借款本息人民币145,249.33元(若归还部分借款,则扣除已还借款)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照年利率15.4%自2021年3月11日起计算后续利息。三、原告彭细华与被告黄印华及海宁卓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03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黄印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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