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江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1********6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5921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2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靳江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苏半城非融资性担保(苏州)有限公司代偿款24998.93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4998.9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16元,由被告靳江峰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苏半城非融资性担保(苏州)有限公司(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另行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