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04********0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4民初2912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1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30000元及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